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氛围,实现公司创建国内一流高校的宏伟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人发[2001]379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党发[2002]29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本身,要重在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既要有利于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也要充分体现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既要着眼于学校的发展和提高,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为教职工创造宽松的工作氛围;既要坚持日常考核,也要尊重学术成长规律,注重聘期和实绩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等次及时间
(一)范围
全校在岗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和全民合同制职工均应参加考核。
(二)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单位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全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本人续聘或不续聘的依据。
(三)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四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聘期)。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集团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重在考核各类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的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等。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指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实验、工程、出版、卫生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3、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4、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程序
为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学科研骨干岗位和基础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骨干岗位和基础岗位、党政管理科以下干部以及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考核办法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该考核实施细则须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实施。
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操作程序如下:
(一)重要岗位
年度考核时,被考核人根据考核指标(见附件1),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并填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审定,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给出年度考核初评结果的推荐意见,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聘期考核时,被考核人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撰写个人聘期工作总结,交所在单位审定,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给出聘期考核初评结果的推荐意见,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3、公布考核结果。
(二)骨干岗位、基础岗位、工勤岗位
年度考核时,被考核人根据考核指标,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并填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审定,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给出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时,被考核人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撰写个人聘期工作总结,交所在单位审定,由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给出聘期考核结果。
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时,各岗位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有关规定执行;科研工作量参照学校重要岗位的考核指标,骨干岗位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重要岗位考核指标的二分之一,基础岗位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骨干岗位考核指标的二分之一。
处科级干部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
1、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2、考核当年的校内岗位津贴在原岗位岗位津贴的基础上上浮一档,一次性补发。
3、具有优先聘用、晋升职务、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及奖励等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2、具有评定职称和续聘的资格。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1、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次年内扣发考核当年的季度奖、年终奖。担任领导职务者,还要扣发一年领导职务津贴。
2、次年的校内岗位津贴在原岗位岗位津贴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3、当年不计算专业技术任职资历,次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加两年一次的工资正常晋升。
4、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解聘或辞退。
六、年度考核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校领导的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两院院士、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考核。
3、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含当年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正式聘用上岗、定级的依据。
4、军队复转人员,由复转后所在单位考核,复转前的情况可参阅复转时的鉴定,当年原则上应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或借调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或借调期间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鉴定材料,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考核由所在单位确定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时,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8、提前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合格。
9、经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各类人员,在达到合格条件的基础上,凡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
1、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称号者。
2、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个人获国家级四大奖者(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
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个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三名者,或二等奖前两名者,或三等奖第一名者,或两项二等奖第三名者(三等奖第二名者),或获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评奖机构所评的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名者。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者,或二等奖第一名者,或两项二等奖第二名者,或两项三等奖第一名者。
6、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规划)等项目的当年立项者。
7、署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当年被SCI检索2篇,或被SCI检索1篇,EI、ISTP检索2篇,或被EI、ISTP检索4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3篇以上者。
8、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教师。
9、专利权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三项以上者。
10、科研经费累计到款100万元以上者。
11、获全国老员工电子设计竞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全国老员工挑战杯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或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八名获得者的主教练;或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主持人。
以上直接定为优秀者,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八、各类人员,凡当年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受治安拘留处罚者。
3、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影响较坏者。
4、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者。
5、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6、无故不参加校、院(部、处)、科(所、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7、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严重不足者(低于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
8、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9、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10、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11、其他行为给学校或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告诫
对个人表现较差,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可先给予告诫,告诫期限为六个月,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起算。告诫期间各单位应填写《告诫期考核登记表》,并每月对被告诫人写出考核评语,待告诫期满后根据告诫期内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告诫期间扣发年终奖和季度奖,校内岗位津贴下调一档。告诫期满后,从下月起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十、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人发[2001]37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组织部、科技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重要岗位考核指标
一、教学科研重要岗位
此岗位指享受11—14级岗位津贴的人员,具体分为二类:
(一) 以教学为主的重要岗位
以下指标1、2、3、4必须同时满足,指标5和6可满足其中一条或5、6按比例综合达到,若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者,可折算5或6条规定的二分之一科研工作量。
1、完成校、院课程规划与建设工作。
2、积极投身教书育人工作,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每年最低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包括授课、辅导、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其中60岁以下教授每两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60岁以上(包括60岁)的教授须为本科生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3、参与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或负责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4、参加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年均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或教学改革论文2篇以上(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认同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当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编著1部,或当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高等学校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一项以上在研科技项目,并年均实际到账科技经费:工科20万,理科2万元,经济管理学科5万元,人文、外语、艺术、体育学科0.5万元以上(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系数为:国家级项目2.0,省部级项目1.5,厅局级项目1.2;横向项目1.0)。
(二) 以科研为主的重要岗位
以下标准3必须满足,1和2满足其中一条或1和2按比例综合达到。
1、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在研科技项目,并年均科技到账经费:工科40万,理科4万,经济管理学科10万,人文、外语、艺术、体育学科1万元以上(各类项目经费系数同(一).6)。
2、年均在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认同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中1篇被SCI检索,或2篇被EI、ISTP检索,或2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当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编著1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高等学校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3、每年须在全院以上范围内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
二、其他专业技术重要岗位
此岗位指享受10—14级岗位津贴的人员。
1、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
2、培养和指导相应专业专门人才。
3、四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位)。
4、年均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四年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前三位)。
附件2
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干部的水平和能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使干部考核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干部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参照上级组织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处科级干部是指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和实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非实职干部、享受待遇的干部(以下简称“干部”)。
第二条 干部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及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评价,进而激励和督促干部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条 干部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正处级领导干部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并组织实施;实职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非实职干部、享受待遇干部的考核,学院、教学部、产业、后勤由各分党委负责并组织实施,机关、直属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 考核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在岗处科级干部。“双肩挑”干部按管理岗位考核。
第六条 新聘任(任用)试用期不满的干部只进行个人小结,年度考核按“称职”计,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
第七条 干部因公外派工作、学习或因其它特殊情况,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由外派工作、学习单位提供情况,所在部门提出考核等次,组织部同意后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公司、教学部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的考核应同步进行。
三 考核要求
第九条干部考核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考核办法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对干部的考核工作,并进行监督审查;
(三)作出干部考核初步结论;
(四)反馈初步考核情况,听取被考核人的意见,并受理个人申诉;
(五)向公司党委汇报考核情况和初步结论,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反馈工作由专人负责,参加考评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积极配合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为考核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四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 撰写述职报告,对自己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客观总结;
(二) 述职并进行综合测评;
(三) 被考核人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四) 校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考评;
(五)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副职进行考评;
(六)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作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公司党委;
(七) 公司党委审定考核意见,作出最终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 述职和测评范围
(一)校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在相关单位负责人、教代会干部评议和人事监督委员会等参加的会议上述职并进行综合测评。
(二)各学院、教学部的党政领导(包括正、副职),在各院、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综合测评。
(三)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副职干部分别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述职和综合测评(机关党委涉及的单位,各单位参加述职大会的代表人数原则上相同),测评时请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四) 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还需参加本单位的述职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计分方法
(一)校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1.党政负责人
考核实际总分值=校领导考评总平均分值×25%+测评考评总平均分值×25%+本单位考评总平均分值×50%±附分。
2.班子其他成员
考核实际总分值=校领导考评总平均分值×10%+测评考评总平均分值×25%+本单位考评总平均分值×50%+党政负责人考评总平均分值×15%±附分。
(二) 各学院、教学部的领导干部
1.党政负责人
考核实际总分值=校领导考评总平均分值×30%+教职工考评总平均分值×70%±附分。
2.班子其他成员
考核实际总分值=校领导考评总平均分值×20%+教职工考评总平均分值×60%+党政负责人考评总平均分值×20%±附分。
五 考核内容及其标准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及其量化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基准总分为100分。
(二)工作成绩显著,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追加附加分计入总分。
(三)因工作失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扣减分标准,从总分中扣减。
第十八条“德”,满分20分。内容如下:
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第十九条 “能”,满分15分。内容如下: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用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勤”,满分15分。内容如下:
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投入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团结同志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绩”,满分40。内容如下:
在完成责任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第二十二条 “廉”,满分10分。内容如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加强教育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附加分(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表彰奖励情况研究决定):
(一)被考核人在其负责工作范围内,受到国家、省部、厅局以及学校表彰奖励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以文件为依据),表彰奖励一次分别附加5分、3分、2分、1分(选最高级别只加一次)。
(二)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本年度班子考核为优秀者,班子成员中正职加1分、副职加0.5分。
第二十四条 扣减分(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实认定情况研究决定)
(一)因被考核人个人失职造成学校或部门、单位工作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减5分,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者,一次扣减10分。
(二)因被考核人所在班子成员间不团结,致使部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责任人扣减10分,主要领导扣减5分。
(三)被考核人负责或分管的工作业绩平平,群众意见较大的,扣减5分。
(四)被考核人在学校工作纪律抽查中,违纪但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扣减3分以内。
(五)被考核人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经考核机关核实,一次性扣减10分。
六 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干部考核档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与教职工考核办法中的考核等次相对应,其中:
(一)考核总分排序前13%应评定为优秀。
(二)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应评定为不称职。
(三)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7、教职工考核办法中应定为不合格人员。
(四)除本条(一)、(二)、(三)款之外的人员均应评定为称职。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的调整
(一)班子考核为合格的所有单位,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考核合格单位干部总数的15%。
(二)干部考核优秀名额需在单位和部门之间协调和确定时,以“校领导考评总平均分值×对应百分比(或校领导考评平均分值×对应百分比+党政负责人考评平均分值×对应百分比)±附分”为衡量标准,进行排序。
(三)班子考核为差的,班子成员个人考核取消优秀资格。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干部考核最终结论为优秀者,岗位津贴上浮一档;得分在80分以上未定为优秀的人员,岗位津贴上浮10%。
(三)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视具体情况,对其作诫免、限期改正、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材料移交党委组织部,归入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七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实职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职务干部、非实职干部、享受待遇干部的考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