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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员工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5 信息来源:威廉希尔威廉希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员工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员工、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员工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测评分则

第六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 德育基本分为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

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4分、1分;获全国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二)员工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员工,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员工组织(员工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加6—12分;校级员工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员工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4—8分;校级员工组织各部部长、院员工会副主席、班长、员工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员工社团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级员工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员工会各部部长等,加2.5—5分;校、院级员工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4分;

2、员工兼职辅导员加5—10分;宿舍舍长加0.5—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3分、2分,成员加2、1分。

注:如一名员工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员工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员工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员工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1—3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2.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5分。

第九条 德育减分细则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

(二)旷课者,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5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2分;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

(四)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5分,成员减3分;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3分,成员减1分;

(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分则

第十条 智育成绩=学习成绩+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是指员工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成绩,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数)/Σ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Σ(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Σ公共课程学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Σ(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Σ专业课程学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

第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

(一) 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

排名

奖项 分 值

七以后

备 注

科研成果获奖

省部级一等奖

20

15

12

9

7

5

3

落款单位须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省部级二等奖

15

12

9

7

5

3

省部级三等奖

12

9

7

5

3

发表论文

一类刊物﹡

9

3

二类刊物得分﹡

6

2

三类刊物得分﹡

2

专利

发明专利

9

4

2

实用新型专利

5

3

1

外观设计专利

3

2

0.5

﹡注:一类刊物:被SSCI、SCI、EI、ISTP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来源期刊、CSSCI收录期刊);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员工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1.5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1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2.5篇二类刊物。

(二)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员工类别 分值

大学英语四级

大学英语六级

425分以上

560分以上

425分以上

560分以上

本科生

一、二年级

2

3

4

5

三、四年级

2

5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等级

员工类别 分值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本科生

1

1.5

2

2.5

研究生

1

2

(四)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个人排名

奖项 分值

六以后

国家级特等奖

20

15

12

9

7

5

国家级一等奖

10

7

6

5

4

3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7

6

5

4

3

1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6

5

4

3

1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5

4

3

1

0.5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4

3

1

0.5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3

2

1

0.5

校级二等奖

2

1

0.5

校级三等奖

1

0.5

校级优秀

0.5

(五)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奖项 分值

优秀

国家级奖励

10

6

5

4

3

省级奖励

5

4

3

2

1

校级奖励

3

2

1.5

1

0.5

注:1、学术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员工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

第十五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六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50分。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

第十七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一)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校运会)加分表

等级

级别 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

40

30

20

15

10

5

省部

20

15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3

2

院系

6

5

4

3

2

1

(二)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前3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获第4至第8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

(三)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

第十八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

(一)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10--15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三)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每次减1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各学院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员工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员工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由测评小组评议、核查,经院(系)审核并公示后,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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