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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员工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2 信息来源:威廉希尔威廉希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老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员工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有效控制员工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员工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员工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员工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突然遭受严重灾难或经历重大生活事件时产生的心理状态的解体和混乱。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当事人认为该突发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此时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功能失调。严重者会导致攻击他人或自杀。某些重大生活事件,如遭遇突发灾难、暴力、丧失亲人、性侵犯等,容易诱发个体的心理危机。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再次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成立“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员工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员工工作部(处)、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公安处、校医院、危机所在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员工工作部(处)。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公司老员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工作,以及部门间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协调处置工作。

(二)为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三)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一旦发现重大危机事件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

(四)定期专题研讨会研究员工潜在危机情况,解决工作中潜在的员工危机问题。

第五条集团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成立员工心理危机评估和干预小组,负责对员工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和干预技术工作,具体包括危机个体咨询、危机后哀伤辅导等。员工心理危机评估和干预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学工部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员工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担任,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小组主要成员有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院教务人员组成。各学院全体员工工作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本学院员工工作负责人抓好员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员工心理危机预防干预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心理危机预防、排查与干预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提供危机员工的文字材料,汇报相关情况等。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员工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本人或所处环境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员工,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确诊心理障碍者及边缘者

1.各类心理障碍患者:各种神经症(强迫症、恐怖症、焦虑症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心理生理障碍、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癔症及应激相关障碍等患者;

2.有心理障碍既往史者;

3.神经症性心理问题者(疑似神经症患者);

4.网络成瘾者;

5.抑郁倾向者;

(二)与轻生相关

6.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

7.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三)遭遇心理危机者

8.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9.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0.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1.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2.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3.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4.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员工、即将遭遇党籍处理的员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员工,不能正常毕业的员工等;

15.因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而受到影响者;

(四)存在强烈的心理冲突者

16.因生理缺陷而造成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员工;

1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员工;

18.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第十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员工,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情绪易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者。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 做好员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学院应对员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员工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员工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员工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员工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员工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可能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员工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员工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员工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应通过员工心理协会、二级心理辅导站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员工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 做好员工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员工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员工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一)学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学院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员工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学院每年对六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大四不能毕业员工的排查;

2.对大一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员工的排查;

3.对大二、大三员工多门考试成绩不及格员工的排查;

4.对经济特别困难员工的排查;

5.对失恋员工的排查。

6.考研失败的员工排查。

排查结束后学院要将存在心理危机的员工名单交至学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十五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汇报和建档制度。

为掌握全校员工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员工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一)宿舍长要随时掌握同宿舍内同学的心理状况,对宿舍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

(三)辅导员要深入员工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舍长、二级心理辅导站成员、员工干部、员工党员等员工骨干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学院辅导员老师每周一次了解学院员工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并每周向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汇报一次,并由辅导站站长报送学院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要每月向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一次员工心理健康变化情况,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评估,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评估诊断,提出干预措施,为学院提供建议。同时,学院心理辅导站在心理中心领取危机员工的危机预警通知单的第一联,并填写危机预警通知单领取记录表格。心理中心将危机预警通知单第二联报送学工部,第三联留存心理中心。

(四)学院发现有员工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员工,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至学院领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中心报告。学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学院均应建立严重心理问题的重点员工心理危机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或正在干预、已经干预过的员工信息纳入《员工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员工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向学校员工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十六条 危机的发现和通报

如果心理中心发现有问题员工,心理中心通报院(系)心理辅导站站长,并由站长上报至学院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如果院(系)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员工,院(系)通报心理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如果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现问题,对于突发的或潜在的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危机事件,最先发现的个人或单位应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无条件进行紧急施救,同时通知事发学院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抢救无效请求公安部门协助。事发学院应立即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并联络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危机事件。

第十七条 危机的初步评估

对于危机员工,首先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评估。心理中心只能对员工的危机程度进行评估,无权对员工心理问题做精神诊断。对可能存在危机状况的员工进行处理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方案参见附件3、附件4;对存在不同危机程度员工的处理方案参见附件5。

第十八条 实施监护

(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心理委员、员工干部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员工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员工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三)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聘请专家诊断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员工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员工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员工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员工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员工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确有危险的员工,如暂时不能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应该实施24-48小时监护,在咨询中心咨询师指导监督下,由各院系领导与辅导员负责组织。必要时可延长至72小时。公司党委副书记联系相关事宜,为确保监护安全提供安全的监护场所。注意避险,建议尽可能安排在安全楼层,如一楼或平房。注意门窗、卫生间等设施的安全性,排除任何可以用来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工具。防止危机员工独处,安排相邻两间房间,一间用于事发员工和监护人员,另一间用于轮班监护人员,监护工作两班倒,一个班次安排2位以上的监护者(其中至少一位是同性别的老师),最好由被监护者熟悉或与其有良好关系者担负监护工作。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件的员工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员工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第十九条 通知家属

对于存在危机的员工,由学院负责通知家属来校,协商处理员工有关事宜。要求必须在已采取监护措施的情况下通知家属。与家长沟通原则上由事发学院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学办主任、员工辅导员等三人以上为宜,充分理解家长的情绪,注意方式方法。如果个别家长过分冲动,其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则请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对于公安部门介入的刑事案件,由学校公安处帮助家长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直接向家长宣布刑事调查结论。学校只起配合作用,不进行中间的信息传递,不对家长发表结论性意见,不讨论责任,责任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或协商认定。与家长联系注意事项说明详见附件6。

第二十条实施干预和救助

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员工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较高,或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者,应立即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注意送医相关事项:若家长同意员工到医院诊治,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协助;陪同就医的老师应向医生如实介绍员工的实际情况。注意住院相关事项:在老师陪同到医院就诊情况下,如果员工需住院治疗,应通知家长,尊重家长意愿;若家长同意住院并尽快赶往学校,学院可配合安排住院事宜;若家长不同意住院并赶往学校,学院等待家长到校再议。

若家长不同意住院并不愿到学校,学院应与家长尽量沟通敦促其尽快到校,同时做好员工看护工作;如情况紧急,该同学有严重自杀,自伤或攻击他人倾向,可以通报学校保卫部门,考虑报警处置。

对于受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影响的人员,如自杀员工的辅导员、老师、舍友、同学等,学院要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根据需要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哀伤辅导等心理干预,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更大范围的应激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二十一条 善后处理

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危机事件,如自杀、他杀等,由学院协助家长处理善后事宜。因严重心理危机,休学就医的员工,学院辅导员继续追踪其就医、康复情况;家属在校陪读的员工,家长对员工进行监护,学院辅导员定期与家长联系,了解员工近况。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的员工,由学院对员工进行监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员工进行心理咨询,信息及时反馈学院。

第二十二条 总结归档

严重危机事件,事发学院需进行整理、总结,全面搜集员工信息、深入访谈,核实情况后将危机事件及其处置过程、善后事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学院存档。

一般危机事件,事发学院需对危机员工进行记录,追踪其治疗、康复情况,建立员工心理危机档案,对于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的员工,心理中心负责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给学院反馈信息。

第七章 愈后评估和后期跟踪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心理危机住院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员工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外,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三甲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只有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并经过校医院的复核,然后由班级、院系、学校相关部门、校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组成联合评估小组,评估该生有继续上学的能力后,该生才可复学回校,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员工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密切关注,定期进行访谈,并通过员工干部等途径随时了解其心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必要时给予员工心理支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员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需聘请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院系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复学初期要求家长陪护,同时安排辅导员、员工干部、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确保该生生命安全。

第八章 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

(二)各相关单位,如发现员工存在心理危机,应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

(三)所有心理危机员工,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分类保存归档。

(四)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要保护相关员工信息,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员工权益,避免给员工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

(五)危机事件过程中,对参与处理危机的相关老师,心理中心可给予必要的心理援助,帮助相关人员处理焦虑、愤怒、内疚、恐惧、无助等负性情绪。

(六)为了便于各部门协同处理严重危机事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员工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信息的汇总、通报。宣传部负责接待社会媒体,同时对网络平台进行监控。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心理中心通报院(系)具体要求

①做心理评估。心理中心对员工的心理状态做初级评估,评估员工是否有精神障碍的可能,是否有自杀他杀的风险。

②商讨是否需要通报院(系)。心理中心是否通报院(系)是一个非常慎重和严肃的问题。保密是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保密员工才敢在咨询中心敞开心扉。在经过评估后认为危机影响员工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员工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心理中心通报院(系)。

③与员工讨论通报问题。咨询师要与当事员工讨论为什么要通报和通报谁,帮助员工理解心理咨询的伦理操守,目的是让员工感觉安全。

④通报策略。心理中心通报院(系)有两个水平。一是希望院(系)对员工多加关注;二是进入心理危机干预流程。有时员工难以同意,也要强行推进。

⑤心理危机通报以“重点个案通报”的方式同时发送给员工辅导员、学院副书记,学院副书记组织二级辅导站站长、学办主任、员工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

附件2:院系通报心理中心具体要求

①及时通告。员工所在院(系)负责人、班主任或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心理中心。

②心理中心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心理中心以恰当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③确定应对方案。心理中心根据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员工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理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要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④关注和了解该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要了解该生性格、学习、交友、室友、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等;成为朋友,交朋友,谈话表示关心,找到与之有关的人;发现其困难,提供资源;找到其上课、吃饭、睡觉、交友等基本规律;有必要时联系家长,收集资料。

附件3:自杀自伤评估表

有(低)

有(高)

极高

○评估自杀、自伤计划

0

1

2

3

○评估既往相关自杀、自伤经历

0

1

2

3

○评估目前现实压力

0

1

2

3

○评估目前支持资源

2

1

0

○临床诊断

0

1

2

附件4:暴力攻击评估表

有(低)

有(高)

极高

○评估暴力攻击计划

0

1

2

3

○评估既往暴力攻击经历

0

1

2

3

○评估目前现实压力

0

1

2

3

○评估目前支持资源

2

1

0

○临床诊断

0

1

2

附件5:不同危机程度员工处理方案

0-2分 可以回家,需要观察随访。

3-4分 报告行政领导,报告院系辅导员,密切观察随访;24小时监护,24小时后再评估。可以通知父母。

5-6分 报告行政领导,报告院系辅导员,密切观察随访;通知父母,送精神科门诊,或精神科会诊,24小时监护,强烈建议住院。

7-13分 通知父母,立即住院。

附件6:联系家属注意事项说明

1. 重要电话应该有记录或录音或有两人以上在场。

2. 如果父母在遥远边区,文化程度不够,或者无法用普通话交流,还建议同时邀请在该生亲戚中有文化和有影响力的人一同前往。

3. 与父母沟通时表示员工有一些状况,需要与父母商量,请先别跟你的孩子说明学校邀请的意图,员工一般不会愿意父母前来学校,他们认为是给父母带来麻烦,或者认为自己不够好,有些员工甚至措词强烈表达对父母来校的不满。可建议父母给孩子打一个电话,确认员工正常和安好,但不要告知孩子要来校。对于家属给孩子打过电话的情况,要加强紧密监护。

4. 注意请父母的过程就是请父母合作的过程,有时候需要反复邀请。要给父母接受员工出现一些问题的时间。

5. 家属来校越早越好,如员工家属出于经济困难原因无法买机票,学校应给予经济支持。打电话的人与家属说明,消除其经济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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